
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,根据青岛市政府《“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”活动方案》,3月23日起,青岛市财政局将联合市税务局开展有奖发票活动,向消费者提供普惠性消费补贴。
据悉,消费者参与有奖发票活动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6月30日,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餐饮住宿、零售、文化娱乐、体育健身、旅游休闲5个行业的商家消费100元及以上,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此次有奖发票活动分为两个板块,分别为”即开即奖”和“集中抽奖”。
在“即开即奖”板块中,满足基本要求的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扫描发票二维码,经系统查验后,奖金自动充入消费者支付宝账户,“单单有奖”。据悉,发票兑奖系统目前正在测试,消费者在3月23日至4月5日期间取得的发票,可于4月5日至6月30日期间扫码兑奖;4月5日之后取得的发票,可在6月30日前扫码兑奖。
根据对应奖励标准,在“即开即奖”环节,参加有奖发票活动的5个行业实行“分类分档”奖励。
在餐饮住宿业,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及以上至500元的,奖励5元至15元;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及以上至1000元的,奖励15元至30元;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,奖励30元至50元。在零售、文化娱乐、体育健身、旅游休闲业,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及以上至500元的,奖励2元至10元;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及以上至1000元的,奖励10元至20元;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,奖励20至40元。
除了扫码参加“即开即奖”,满足基本要求的消费者均有资格参与“集中抽奖”活动。中奖者将于7月份通过公开抽取方式确定,中奖结果将通过媒体公开发布。
根据对应奖励标准,“集中抽奖”环节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其中,一等奖1名,奖励50万元;二等奖15名,每名奖励10万元;三等奖40名,每名奖励5万元。所得奖金由获奖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市财政局提醒,参加活动的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,购买方名称应为“个人”。消费者开具发票且领取奖励后存在退货情况的,退货前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已领取的奖励金额。退货后,由支付宝平台将消费者已领取的奖金原渠道扣回。
值得注意的是,若商家存在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、提供虚假发票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以及消费者存在伪造发票等恶意套取奖金行为,支付宝平台将限制其继续参与兑奖活动,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。市财政局提醒,发现存在以上行为,市民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。
(记者 耿婷婷)